问题 | 离婚协议能否对抗一方个人债务 |
释义 | 离婚协议不能对抗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否则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对该约定不知情,那么这个约定就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对外不能对抗有债权的第三人。 一、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可以对抗第三人吗 夫妻财产约定除第三人对该约定知情外,均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第三人对该约定不知情,那么这个约定就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对外不能对抗有债权的第三人,这个约定对第三人一般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民法典中的夫妻财产约定该如何约定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婚前财产及婚内财产以及离婚时的分割等作出约定,只要双方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也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就是有效的。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后,即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发生法律约束力。首先,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这是对内效力。其次,根据公平原则,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约定须为第三人所明知或经公证的,才能发生对外效力,也即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该约定对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第三人对夫妻财产约定不知情,该约定的效力不能及于第三人,也即债务不能由夫妻一方承担,而是由双方承担。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证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证明如下情况: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专属性,应推定为其个人债务。 4、所负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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