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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如何界定婚后共同债务
释义
    一、民法典如何界定婚后共同债务
    婚后以双方共同意思所负或者以一方名义所欠,但事后经夫妻一方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实践中法院怎样认定共同债务
    实践中,以下几种债务法院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欠的钱。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欠钱,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另外,对以下几种债务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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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