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信访人员的情绪进行调解,对信访人员的动态进行跟进,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依法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信访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创建稳定和谐的社区生活。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