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离职档案转移谁办理? |
释义 | 档案在国企,离职后入职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由单位出具调档函到原来的工作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就好,要是新工作单位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那么档案可以转到生源地的公共服务中心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服务中心。同样需要到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函,然后拿上调档函去原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就好了。 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档案转移办理流程? 1、转入: (1)档案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其他省市单位的,由单位开具商调函,本人办理调档手续; (2)档案在企业或其他人才服务机构的, ①本人持《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②本人持单位开具的商调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③档案封口自带交予单位审核。 ④审核合格后发回执,档案入库。不合格,本人将档案交予原单位(机构)补充。 2、转出: ①持接收单位商调函、本人与单位签订的《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②本人持《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③将《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交回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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