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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释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受理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该机构要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并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明确,并属于本行政区管辖的,应予受理。全部办结的期限一般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延长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此后,凡声称举报对象已致人死亡、涉及血液制品和疫苗等高风险产品、有主流新闻媒体关注的投诉举报,须按重要投诉举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2020年底前,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即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将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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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