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川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时限 |
释义 | 一、银川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二、银川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条件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三、银川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注销登记申请表 四、银川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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