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受人没有收房是否是业主 |
释义 | 不是。房子没交房不是业主的,房子交付前是属于开发商的,只有在单独房产证办好以后房子才真正属于业主。买受人是合同法上的概念,是相对于合同另一方出卖人而存在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业主是物权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只有通过买卖合同,接受房屋后才成为房屋的业主。 对于房屋这个标的物而言,要想成为业主,前提是成为房屋买受人。先要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作为合同一方的买受人,然后通过与出卖人履行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转换成为业主。 总之,如果没有收房那么就不能算是业主,买受人和业主是两个概念,只有完成了房产的交接工作,而且房产证已经下来之后自己才是真正的业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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