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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认定一般纳税人有无辅导期
释义
    新认定一般纳税人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认证抵扣
    当月认证和当月抵扣意思基本上是一样的,认证了就必须抵扣。税务局有规定发票自开出日90天认证完就可以。也就是说你可以根据你单位的具体情况比如现在对于税负率方面的问题查的比较多,你可以算出达到你单位适当的税负后,剩余的进项可以留到下月抵扣。抵扣数你可以先按你的当月的销售收入算出按你的核定的税负率算出你应该交的税,然后用你的销项税额减去算出的这个应交的税额,就是你要认证的进项税额。
    关于认证期限,自发票开具之日起(注意:不是自发票取得之日)180日内的任意一天均可认证,超过期限将无法认证(除非客观原因导致逾期)。(比如:发票开具日期是2015年1月1日,那么该发票自2015年6月29日前均可认证)。关于抵扣期限,正式一般纳税人在发票认证的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发票认证的次月,按稽核结果通知书抵扣。(比如:发票在2015年1月5日认证通过,那么正式一般纳税人在申报1月属期增值税的时候抵扣(2015年2月16日前);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申报2月属期增值税的时候,查询打印稽核结果通知书,按稽核结果通知书抵扣(2015年3月16日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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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