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离婚时无收入,分得一半财产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我国的实行以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离婚时夫妻可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应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以及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协议分割时只要双方自愿即可,但需坚持自愿原则。另外,在离婚财产协议中,财产归子女或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等约定可能被视为无效。 法律分析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女方没有收入,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当平均分割。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共同共有制,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因此离婚时一般会进行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二、离婚财产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有些女方在家庭中充当全职家庭妇女的角色,没有上班也没有经济来源,这样的话一旦夫妻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形成的收入不看谁收入多少,都算入双方的,在双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女方最少可以拿到一半。 结语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但也要遵循一些原则。如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在离婚财产协议中,财产归子女或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等约定可能被视为无效。同时,夫妻离婚时应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但也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弱势一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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