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女方要不要孩子 |
释义 | 一、离婚了女方要不要孩子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未成年的孩子,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协商约定,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尊重双方意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除非女方的情形明显对孩子成长不利,比如患有疾病或者具有虐待伤害孩子的行为等。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己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需要结合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条件,孩子之前的生活环境,双方有无不良嗜好,有无对孩子成长不利的因素等综合考虑,将孩子抚养权优先判决给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的一方,另一方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支付抚养费。配偶一方在离婚时希望抚养孩子,可以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或者提供自己对抚养孩子较为有利的证据,方便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女方离婚如何要孩子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未成年的孩子,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权及的问题进行协商约定,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尊重双方意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同时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除非女方的情形明显对孩子成长不利,比如患有疾病或者具有虐待伤害孩子的行为等。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己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需要结合双方的意愿,抚养条件,孩子之前的生活环境,双方有无不良嗜好,有无对孩子成长不利的因素等综合考虑,将孩子抚养权优先判决给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的一方,另一方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支付抚养费。配偶一方在离婚时希望抚养孩子,可以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或者提供自己对抚养孩子较为有利的证据,方便查明事实,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三、离婚女方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女方要孩子的情况具体如下: 1、离婚女方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双方可以选择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家庭矛盾再次升级;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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