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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三小车报废补贴是多少
释义
    国家第一、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一国二)的微、小型汽油车。
    享受政府补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
    2、机动车于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拆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同时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不予补助。
    已享受其他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助。
    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以上的微、小型汽油车自愿提前淘汰的,同样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补贴标准:统一按照4000元/辆标准给予补助。
    深圳国三车报废补贴
    提前报废有补贴,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有些也不补贴,购买时已经享受补贴了的,再就是已经超过报废日期了的,就不能享受补贴了。国三车只要属于提前报废的车辆就有补贴。
    西安国三车报废补贴
    国家第一、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一国二)的微、小型汽油车。享受政府补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2、机动车于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拆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3、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同时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不予补助。已享受其他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助。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以上的微、小型汽油车自愿提前淘汰的,同样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补贴标准:统一按照4000元/辆标准给予补助
    国三小车新规定
    根据国家环保部规定,2008年7月1日起,将对国家发改委车型公告核定的最大总质量≤3500kg的车辆,开始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如下: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报废汽车补贴是多少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山东省国三车报废标准
    国三车就是指的是汽符合车排放标准的车,所谓国三标准,就是中国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山东省国三车报废标准如下: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经贸经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183号)执行。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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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6: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