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及管理归属,包括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归属、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以及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了解这些规定对于被征地人了解补偿情况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一、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二、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归属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四、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 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 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进行,各地都开始进入了大量征地拆迁的阶段,而这个过程中,被拆迁人肯定是想获得更多的补偿,因此了解清楚当地关于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尤为重要。 结语 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不可避免,了解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对被拆迁人至关重要。根据规定,具体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归属也有明确规定,如土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也应公开透明。对于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可通过政府协调、民事诉讼或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了解相关规定,有助于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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