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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作环境导致的身体不适是否被认定为间接工伤?”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任务或者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而受到的伤害。而《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因此,如果员工在工作环境中导致身体不适,且可以证明与工作有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被认定为间接工伤。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任务或者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而受到的伤害。
    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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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