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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释义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
    1、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一、是否构成采集血液罪
    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条件:
    1、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2、主观上是过失心态;
    3、客体是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
    4、客观上为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
    二、采集血液事故罪法院会判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内容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销售劣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销售劣药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犯罪对象是复杂对象,包括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犯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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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