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虐待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
释义 |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一、虐童的法律规定 虐童的法律规定如下: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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