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龙头坏了导致漏水谁的责任 |
释义 | 水龙头坏了导致漏水的责任认定具体如下: 1、超过保修期,开发商对水管因接头问题而漏水不应承担责任; 2、由于漏水是因为与总水管的接头处存在问题导致,致使楼下也进水对其造成一定的损失,当事人有一定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但楼下要对其损失负举证责任; 3、物业对没有保护好总水阀手柄的安全以及在手柄被偷之后没有及时修理安装,因此导致损失的扩大,也有一定的责任。 如果是租房子水管漏水由出租人负责,具体规定如下: 1、出租人有维护出租物的义务,而出租房水管爆裂的,应该由出租人进行维护; 2、但是如果是水管本身存在老化,或者是别的非人为原因导致,非承租方恶意使用造成的水管爆裂,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需要立刻联系房东,告知详情并立刻维修,否则产生时间上的延误是要当事人来承担的。 出租屋内出安全事故房东是否有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1、因个人原因造成受伤的情况的,由租客或导致该伤害方承担责任,房东没有责任, 2、若因房屋本身的问题或者房东管理房屋问题导致租客的意外受伤,则房东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房屋租赁期间租客意外受伤,房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有以下情况: (1)房东配备的房屋设备未使用中或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导致租客受伤的; (2)因房子老化等原因,导致天花板坠落等其他情况造成租客受伤的; (3)房屋设计等原因未与租客说明,在租客使用电器或其他设备时导致发生触电、火灾、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 (4)超出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使用范围造成的伤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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