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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商事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只能二选一
释义
    劳动争议仲裁与一般民商事纠纷仲裁的区别在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原则,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可直接提请仲裁。这体现了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更了解争议的具体情况,期限较短,便于及时解决争议。而民商事纠纷仲裁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仲裁协议,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法律分析
    劳动法律关系虽然也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它的特殊性在于,这种法律关系发生在实现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则是用人单位,而且劳动者一旦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遵守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因此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这样的,劳动争议仲裁也就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其主要表现在:一、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按照行政区域的划分,由县、市、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而民商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任何一个仲裁机构,而无行政管辖区域的限制。二、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必须程序。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发生后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将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这体现了劳动争议的特殊性。负责解决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对争议的标的了解得更直接,更具体。同时,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也较短,便于及时解决争议。而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一般的民商事纠纷,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才对纠纷进行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仲裁机构对民商事纠纷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若一方当事人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只有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况下,法院才予以受理。三、劳动纠纷当事人一方即可提请仲裁。劳动纠纷经调解无效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同一般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截然不同。依据《仲裁法》中规定的当事人自愿原则,双方协议仲裁,当事人一方提请仲裁的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因为民商事纠纷仲裁实行的是或裁或审的制度,若当事人选择了仲裁即意味着放弃了诉讼权,如果不采取双方协议仲裁的原则,就意味着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当事人一方选择了仲裁方式解决,另一方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其发生在劳动合同实现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与商事仲裁相比,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地域管辖原则,并且仲裁程序是起诉的必须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更具直接、具体的了解争议标的。劳动争议仲裁期限较短,有助于及时解决争议。与一般民商事纠纷不同,劳动纠纷当事人一方即可提请仲裁,另一方如不服裁决仍可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体现了劳动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九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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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