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4、房产共有人认可有关借贷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所抵押房产的条件 1、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产市场流通,未作任何其他抵押; 2、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4、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证作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示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证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二、贷款人须提交的材料 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局部门出具证明。 期房抵押 1、购房预售合同; 2、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3、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4、夫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备齐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者发票,个人账户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贷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贷款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账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