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诉讼中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释义
法律主观:
书记员的回避应当由负责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院长。书记员属于审判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随便看
故意伤害轻伤是谁造成的无法确认怎么办?
验伤轻伤鉴定规定
故意伤害轻伤是谁造成的无法确认怎么办
故意伤害轻微伤怎么鉴定
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属于故意伤害吗
鉴定结果轻微伤怎么判?
轻微伤和验伤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故意雇凶伤人怎么定罪
买凶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轻伤一级大概什么样的伤?
轻伤一级是指什么?
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哪个重?
轻伤一级什么结果
一级轻伤是什么程度?
未成年打架轻伤该怎么判
未成年打人轻伤怎么处理
打人致轻伤,法律怎么判??
16岁打人轻伤法律怎么判
未成年打人轻伤怎么处理?
16岁打人轻伤怎么判刑
打人致人轻伤怎样判?
15岁把人打成轻伤怎么判 -法律知识
15岁打人轻伤如何判?
故意打人致轻伤怎样判刑?
16周岁致人轻伤怎么处理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原告资格
原告自诉
原关押监狱
原国家
原户籍所在地
原缓刑判决
原籍
原继承人
原价
原监护人
原件
原件所有权
原件所有人
原教旨主义
原居住地
原居住国假设税
原居住国税务保障
原决定
原来目的地
原来文字
原理
原连带债权人
原谅
原料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11: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