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廉租房补贴标准 |
释义 | 租赁补贴:将按照申请人家庭住保成员的住房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后的不足面积部分进行差额计发。租赁补贴的有关计算: 1、租赁补贴面积租赁补贴面积=家庭人员(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8平方米)-家庭所有住房建筑面积注:其中有效取值(家庭住保成员18平方米);租赁补贴面积,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租赁补贴金申请家庭月租赁补贴金=租赁补贴面积租赁补贴标准注:发放租赁补贴金以元为单位,小数进位取整数。 3、租赁补贴标准 (1)最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为:1人户20元,2人户15元,3人及以上户12元; (2)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为:1人户15元(暂定),2人户12元,3人及以上户10元。 1、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实施之前,均可享受租赁补贴。 2、租赁补贴自正式受理申请的当月起计算发放。租赁补贴金应专款用于租赁住房。 3、租赁补贴金由各区房管局按季建册造帐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统一上报市财政局拨款发放。 4、享受租赁补贴的资格年检工作,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区房管局、民政部门进行。对年检不通过的申请家庭,停发租赁补贴金。 5、最低收入家庭经济收入脱保后,如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申请人家庭人员自住房面积未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可以申请承租直管住房保障性租金减免。租金减免标准: 1、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直管住房,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缴房租; 2、低收入家庭租赁直管住房,按直管住房标准租金的50%计租。注:其他性质的直管住房减租办法,按市房管局有关直管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是直管住房承租人,申请人申请直管住房保障性租金减免的资格认定,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流程进行。 2、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发的《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直管住房房卡向直管住房管理单位提交直管住房减租申请,经区、市房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3、租金减免,从直管住房管理单位(市房管局)批准之日的当月起实行。 4、直管住房保障性租金减免的资格年检工作,由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区房管局、民政部门进行。对年检不通过的申请家庭,停止房租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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