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蒙古公积金贷款 |
释义 | 一、内蒙古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申请:申请人携带资料提出申请; 2、受理:预受理申请资料; 3、审核:中心审核提交的资料; 4、办结:符合条件的告知结果并办结。 二、内蒙古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夫妻共同申请,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本(夫妻共同申请,需提供双方的户口本) 3.婚姻状况材料 4.购房备案合同 5.申请人贷款银行Ⅰ类储蓄卡 6.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 7.首付款发票及监管确认单 三、内蒙古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 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 余 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 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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