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暂住证一定要办吗 |
释义 | 现在我国已经没有暂住证,只有居住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需要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一定意义上是对“暂住证”替代,宁波的“居住证”分为两个内容:临时居住证、居住证。他们分别对应的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层级的外来人口,所以“居住证”内含一定的当地的政策导引作用。 宁波长期居住证作用是《居住证》持有人享受下列待遇: (一)、其子女在其居住地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取得宁波高中毕业学历的,可在宁波报名参加统一高考,执行宁波籍考生升入高等院校的录取分数线。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 (二)、在当地注册工商 营业执照,以技术入股等方式创办企业; (三)、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和科技项目资助,参加科技项目竞标,申报科技成果奖励; (四)、在宁波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或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或鉴定、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 (五)、经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宁波机关的聘用; (六)、列入宁波当地政府资助的人才培养计划,并参加有关人才、奖励项目的评选; (七)、在宁波当地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申领驾驶证; (八)、国(境)外人员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将其在宁波期间合法取得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九)、参加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等宁波各种社会保险; (十)、符合条件的可在宁波当地申请购买房屋; (十一)、在金融、通讯、互联网络等各项社会服务方面与宁波当地户口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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