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 |
释义 | 购销合同中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一、票据提示付款期限有什么情况 票据提示付款期限情况如下: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自到期日起十日内提示承兑人付款; 3、持票人未按前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4、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为持票人提示付款。 二、工程预付款比例是多少 工程预付款比例如下: 1、工程预付款的比例是一般是合同约定的10%;但同时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2、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之后的30日内就要支付预付款的50%。 一、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方法如下: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2、在承包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二、工程预付款的作用如下: 1、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2、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3、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三、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 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的义务:1、票据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是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价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是的付款清偿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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