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客体是怎样的 |
释义 | 1,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客体是:许可使用权、禁止使用权、转让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