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律师要账收费标准一般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