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中的‘继往’条款在甲状腺癌一期赔付中到底有多重要?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中的“继往”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在购买本保险前已经患有的疾病再次发作而导致身体遭受新的一次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约定赔付的条款。甲状腺癌一期属于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已经患有的疾病,因此如果保单中有“继往”条款,被保险人发生甲状腺癌一期时,保险公司将按照条款规定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已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和问题。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不得以合同未约定的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已经患有的疾病,在发生该疾病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而如果保单中有“继往”条款,被保险人发生甲状腺癌一期时,保险公司将按照条款规定进行赔付,但保单中是否有“继往”条款需要具体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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