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与律师事务所商议。委托律师的作用是代为处理诉讼事物,收费的目的不是保证胜诉,是因为提供了法律服务,比如书写起诉书,整理证据,代为领受提交文书和材料,替当事人与法院或对方当事人接洽沟通,在开庭中发表代理意见,辩论意见,举证质证等,被驳回并不是因为律师没有付出,是因为诉讼都是有风险的,对于结果没有人可以提前预测,因为诉讼中随时可能出现新的情况改变结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