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发现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借款人暂时有能力偿还全部贷款的,应当与贷款人协商分期偿还。在分期还款过程中,借款人有能力全额偿还贷款的,应当全额偿还贷款。借款人有偿还能力或者部分偿还能力,拒不偿还的,由法院裁定强制偿还。借款人分期偿还或者被法院强制偿还的,继续计算借款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