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的。农村建房办理的手续: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4、政府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7、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