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法庭上,突发情况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案件产生影响,因此当事人需要及时应对。法庭上的突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证人或当事人病情突发、证据丢失或损坏、法庭设备故障等。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寻找替补证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等。 法律依据: - 《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法庭应当留有必要的时间和条件,让当事人阐述自己的意见,出示证据,质证对方的证人和鉴定人,陈述口头意见,并进行辩论。 - 《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延期或中止诉讼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 - 《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诉讼期间,当事人有必要更换代理人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 - 《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法庭应当以合适的方式收集、调查、核实证据,质证证人和鉴定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防御。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或者其他证据人不能出庭的,经过人民法院批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供证言,或者用视听传输设备提供证言,或者采用其他适当方式提供证言。 总之,当事人在法庭上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及时向法庭提出申请,并在法庭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