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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
释义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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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