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的户口登记由什么机构办理? |
释义 | 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的户口登记由公安机关办理。 领养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为: 1、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孩子的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作出保证; 3、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4、收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因此,被收养人户口登记的办理机构是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因此,被收养人户口登记的办理机构是公安机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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