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给的钱买房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继续还贷。共同还贷部分由得房方补偿。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没有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法律分析 1、如果一方的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将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在离婚时,房屋通常会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获取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如果是父母在子女婚后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共同夫妻财产处理,可以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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