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财产保险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1、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并向单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尽快将保险单复印一份交单位有关人员或家人保存,同时,保险单、保费发票及各种保险凭证,应存放在安全可靠处。 2、保户有义务保护好保险财产安全。《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后,保护对自身财产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按时续交保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险合同中关于交付保险费和保险合同生效之间关系的规定。 4、保险对象变化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便于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因保险对象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拒赔。 5、保单内容变更,需申请批改合同内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如被保险人可就保险期限、财产使用性质、保险人、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进行调整,并可追加险种。《保险法》第20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可变更的内容包括:保险期限、财产使用性质、保险价值等,变更的前提是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出具批单对原有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一、交强险合同可以变更吗 (一)发生以下变更事项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根据变更事项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1、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2、被保险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 3、变更其他事项。 禁止批改交强险的保险期间。 上述批改按照日费率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二)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1、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并造成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上升的;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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