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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无权领取?
释义
    对于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人来说,如果他们将原本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出售安置房或未使用补偿款购房,或者已经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但仍继续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以及已在其他地方的公有房屋拆迁中获得货币补偿款,他们将无权再次享受公有住房权利。
    法律分析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拓展延伸
    领取资格排除的人群
    领取资格排除的人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满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2.被法院判决限制行为能力或宣告无行为能力的人;3.被剥夺公民权利的人;4.犯罪被判刑并未刑满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5.违反相关规定、不具备所需资格或未完成必要程序的人;6.与领取资格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排除的人群。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律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已享受过公有住房权益的人员以及已有购房能力但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他们不再具备再次享受相关权益的资格。此外,未满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被限制行为能力或宣告无行为能力的人、被剥夺公民权利的人、犯罪被判刑并未刑满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违反相关规定、不具备所需资格或未完成必要程序的人,以及法律法规明确排除的人群,也被排除在领取资格之外。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法律法规的差异而有所不同,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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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4: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