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所适用的方法一般包括公推直选以及两推一选等方式。根据我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一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本届村党支部委员(书记)职数和候选人要求,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通常情况下,在外工作,也不是长久寓居本村的,不宜选为候选人 第二,召开支部第一大会,由党员无记名填写村党支部委员(书记)人选推荐表,按应选人数推荐下届村党支部委员(书记)人选。 第三,把符合村党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要求的,公示1至3天,广泛征求党员意见。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多于应选人数20%的要求提议,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应选人数等额提议,最后报乡镇党委审查确定。 第四,乡镇党委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第五,召开村支部党员大会,按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将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经认可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扩展资料:选举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