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财政部门不得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采购机关应当加强本部门、单位采购工作的管理,支持和协助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二)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三)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四)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五)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六)审批进入中央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七)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八)确定并调整中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九)编制中央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十)处理中央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十一)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