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上海住房公积金补缴(超过12个月)的内容 申请范围: 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三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或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复印件; 5、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
该内容由 何政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