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报酬的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报酬的计算一般是和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二、职工不能享受年假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不能享受年假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 2.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三、享有年休假条件是什么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