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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报酬的计算,职工不能享受年假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报酬的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报酬的计算一般是和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二、职工不能享受年假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不能享受年假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
    2.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三、享有年休假条件是什么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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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