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须防哪些面积欺诈 |
释义 | 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 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 5、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一、如何防范房屋中介陷阱 1、防范房屋中介陷阱首先要看中介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一定要查验房屋中介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要注意《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与中介公司实际办公地点是否一致,同时还要审查中介公司是否有委托授权书,确认中介公司是房屋卖主的合法代理人。因为如果中介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很可能在中介违约后因主体资格造假,您很难找到具体的责任人去诉讼维权。 2、对待协议文本和发票,必须查看公章是否清楚,如不相符,请您不要签字,并及时谢绝服务。 3、对协议书中的一些关键条款,有疑问或者含义不清时,请勿轻信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所说的各种承诺和诱人动听的言辞,一定要作为补充条款落实在文字上,才能在事后作为有力证据提交。 4、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合同文本。一定要签订正规合同文本,合同中必须写清楚房屋面积、房屋交付使用日期等关键信息,所交纳的房款和中介费等必须让对方开出有效发票和盖有收款人印章的收据,这样的话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依。 二、房屋买卖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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