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报废年限有哪些 |
释义 | 一、车报废年限有哪些 1、车报废年限具体有: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二、办理车辆报废需要什么程序 1、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 2、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5、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6、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