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肢体残疾犯罪能否从轻处理 |
释义 | 实施违法行为的残疾人具有从轻可以情节的,应当从轻处罚。 但不能因为残疾人本身的身体障碍而获得从轻处罚。我国行政法并没有规定残疾人属于法定的从轻处罚获得的对象,但残疾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形的,应当从轻处罚。因此,残疾人的处罚和没有身体障碍的人处罚一样。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残疾人实施违法行为,同样不予处罚。 残疾人犯罪量刑处罚: 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 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 综上所述,残疾人一般是指那种身体上存在一些缺陷的人,虽然身上有残疾会导致行动不便,但实际一般残疾人的精神状态还是正常的。所以,还是残疾人犯罪的话,必然也是会对其作出处罚。除非残疾人是没有达到刑事年龄的未成年人,那么在犯罪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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