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
释义 | 各地关于申请公租房需要当事人准备提交的证件材料不同,可具体咨询一下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是以北京市为例,介绍申请公租房需要的证件材料。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25号文规定:申请公租房须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印在正面,变更页印在背面) 1.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出示结婚证 ③离婚:出示离婚证,民政局存档的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2.房产证明(无房证明) ①租房:出示租赁合同(写明租赁年限,签订时间,产权人) ②身份证与户口本所在地的房产证明:楼房出示房产证;平房出示宅基地证及村(居委会)出示的房产证明(没拆迁的村,需村里出证明,证明平房宅基地没有拆迁)。 ③涉及拆迁的地址需出示拆迁协议及安置房买卖合同 3、公积金出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4、社保出示:社保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 5、地税出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有工作单位的出示公司签的劳动合同 7、关于资产: ①汽车出示购票发票 ②房产价值出示买卖合同和契税票 ③京外住房需出示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8、优先证明:残疾证、优抚证明、退伍证、转业证书、大病诊断证明(区级以上) 9、初中以上未成年人出示在校证明(小学、初中出示学生卡) 10、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放随两份核定表一同上报申请公租房须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保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