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根据《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定点医院服务协议》负责拟定本院对市、县医保病人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和各项管理标准,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和协议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各项医保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落实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新政策,做到上传下达。 四、负责与市医保中心结算医院垫付的医保范围费用。 五、负责离休干部专项工作的督导、检查、费用审查、建帐报销工作。 六、负责每季度重症慢性病专项工作的审查、组织鉴定、费用申报工作。 七、负责市级领导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八、每月对各相关科室进行考核并按奖惩制度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