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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他人担保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释义
    注意下列问题:
    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
    2、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3、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
    4、明确约定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
    一、购房合同可以作为抵押房产证的吗
    如果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买卖合同有效。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二、贷款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贷款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
    2、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护,当债权无法实现时才会出现;
    3、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抵押合同的,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变更合同;
    4、抵押费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三、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的清偿顺序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五)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六)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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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