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成离婚协议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对双方离婚申请的审查,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男女双方在取得离婚证后,夫妻关系彻底解除,但双方仍应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一方负责抚养孩子,另一方就应当按期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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