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先执行债务人。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 债务人财产 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 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 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 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