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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注销清算组负责人必须是谁
释义
    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2、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一、公司清算的程序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二、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的责任
    公司清算小组的成员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清算组成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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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8: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