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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的要求
释义
    1、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3、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公司注销财务注意事项
    1、公司办理注销财务首先要按规定流程到税务局提出申请,管理人员安排时间需要查账,一般要查验当年及前一纳税年度的账簿,有问题的可以追溯以前年度的账簿。没问题的指不涉及欠税和其他涉税问题,由税务局收回税务登记证,缴销发票,同意注销。
    2、公司注消前,应该先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于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
    3、核算变卖资产及其损益的账务处理;核算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的账务处理;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帐务处理;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
    二、公司注销后公章如何处理
    1、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2、企业注销时,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公安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
    3、根据《公司法》:如果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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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