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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解除装修费如何承担
释义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一、哪些情况下能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具体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包括: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三、租赁合同解除装修是怎么处理的?
    租赁合同解除装修处理如下: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善;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出租人同意装修但无特别约定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主体结构、附属设施装修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由出租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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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0:33:03